招远市公安局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通告精神,招远市公安局依法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3月份以来,先后打击处理涉访违法犯罪人员7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3人、行政拘留2人)。

3月6日,招远市公安局查明刘某云以到北京上访为由,要挟某办事处安排其到某公司上班或给其万元的犯罪事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云予以刑事拘留。

3月7日,招远市公安局查明纪某林、纪某玉、陈某娟、姜某霞以到北京上访为由,多次要挟某镇政府增加补偿款并敲诈30万元的事实,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纪某林予以刑事拘留,其余三人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并交出赃款,市公安局对纪某玉、陈某娟、姜某霞三人予以取保候审。

3月7日,招远市公安局查明孙某欣、秦某华于今年3月6日在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后,依法对二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打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访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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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招远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L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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