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海阳莱阳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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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

发放标准分两个档次

具体标准按区市分为两个档次: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元/月/人,上涨了90元。

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元/月/人,上涨了99元。

符合啥条件可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何办理申领?

三种方式可申领:现场办、网上办、掌上办。

现场办: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网上办: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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